[退房纠纷]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赢回七十万赔偿金,都快来看看
引言:购房后若出现由于公司资质问题而导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应该解除合同?出卖人是否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本金返还购房人?
案例简述:
2018年10月14日,唐某和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以下简称两合同)。但是在唐某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却发现汇金公司存在资质问题而导致唐某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唐某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唐某找到了汇金公司,想要解除合同以及退房退款,但这一要求却被汇金公司拒绝了。
若不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这将造成唐某很大的损失!
从唐某2018年10月14日与汇金公司签订了两合同之后,原本约定好购买其公司的95平米的房屋A,全款共两百多万,其中首付共七十几万,此外,唐某还需要办理一百三十多万的公积金贷款。依照合同,唐某应向其公司支付首付款项,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唐某却无法正常办理批贷手续。
而此时,汇金公司并不认为自己应当支付相关损失。
汇金公司坚持认为自从与唐某签订了两合同后,《商品认购书》已经自行终止,所以应该按照《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确定与唐某的权利和义务,并表示购房买卖合同当时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备案,以及在签订合同时,他是具有办理贷款资格的,由于其他商业银行的问题,并不能影响唐某办理公积金贷款。
无奈之下,唐某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经过慎重考虑,律所派出王国龙律师和陈青律师替唐某办理此事。与此同时,唐某也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合同并且退房退款,赔偿唐某的损失。
为了能够帮助赢回补偿,针对此事,律师们展开了调查
根据律师的查明事实,确实是由于汇金公司的问题而导致唐某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唐某曾经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开发商资质问题导致的商业银行暂停对购房人的商业贷款发放情况的反馈》时,中心给他的回答却是:唐某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世界名园项目房屋的贷款担保方式为由汇金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而在对于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再次调查中发现,我方发现汇金公司存在许多涉诉纠纷和信用不良等多种行为。中心已经在2018年12月 14日起暂停受理涉及汇金公司作为担保人的贷款义务。意思就是说,只有在汇金公司做出抵押等担保方式以后,唐某才可以恢复贷款义务。
由于唐某与汇金公司签订的两合同确实是有效的,但是汇金公司自身的担保资质存在问题,公积金中心停止针对世界名园项目的贷款审批,导致唐某不能办理贷款手续并且没有办法支付剩余的购房的钱。
在律师与唐某的交流中,唐某得知了一些可以维护我权益的法律条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中提到:“......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合同法》中这样规定: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这样两条: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2、...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民事诉讼法》中指出:...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履行金。
根据这些法律条例,在法庭中,律师和唐某一起向汇金公司提出了两点要求:
(1)请求法院解除唐某和汇金公司当初签订的两合同
(2)要求汇金公司退还唐某前期支付的购房款728632万元,并且从2019年8月13日开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到实际付清为止。
最后,法院终于宣布解除了唐某和汇金公司签订的两合同!唐某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在此期间,若汇金公司没有按照这次法院的判决规定,将需要增加其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