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也被取名为电商费。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也被取名为电商费。然而,如今当我们去包括链家、中原以及合富等原先并不涉及电商业务的房产中介企业打听,便能知道电商费已经在行业中被广泛采用。
电商费的产生,其实是来源电商行业,只不过在这期间发生了变化。大部分人在购物时,往往会领取各种打折优惠券,而在实际购买时就会花更低的价格购买。
“电商费”“团购费”是开发商一种促销手段,往往先支付一笔费用购买各种抵扣券、优惠券,用来抵扣相应较高数额的房款。在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与代理销售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操作。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五证齐全,从而具备对外销售商品房条件下是可以向购房者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订金或电商费的。换句话说,只要正常销售情况下,收取电商费对于开发商来说是合法的。
严格从法律上讲,电商费其实是不合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一般来讲,对于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中介公司的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咨询、跑手续、落实购房合同、对接相关部门和房东等,中介工作人员付出了一定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收取购房人一定的服务费也是说的过去的。
先说电商费的产生,其实是来源电商行业,只不过在这期间发生了变化。大部分人在购物时,往往会领取各种打折优惠券,而在实际购买时就会花更低的价格购买。当然,无论是免费的打折券还是花钱购买的打折券,整体的金额都不会太大。毕竟商家也是为了促销。但是在房地产行业则不同,无论是房款的基数还是优惠的幅度,都是一个较大的金额,因此也就给了所谓的电商费更高的利润。
关于电商费的限令其实早有发布,在政府发布的现行条例当中也能找到可依之处。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了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进行了解读。为快速反映近期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在做好9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的同时,对其中15个一线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10月上半月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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