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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者工程款的法律追索之路
在建筑工程领域,挂靠现象时有发生,即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种现象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给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在工程款追索上带来了诸多挑战。本文将探讨挂靠施工者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工程款的追索问题,并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给出明确指引。
一、挂靠行为的法律界定
所谓“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管理费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的规定。因此,基于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律无效。
二、工程款追索的法律基础
尽管挂靠行为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此处指实际施工人)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这一规定为挂靠施工者提供了工程款追索的法律基础。
三、工程款追索的具体途径
协商解决:首先,挂靠施工者可以尝试与被挂靠企业、发包方进行协商,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协商是解决纠纷最直接、成本最低的方式。
诉讼途径:如果协商不成,挂靠施工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挂靠施工者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施工事实和工程款债权。
直接起诉发包方:在特定情况下,如发包方明知挂靠事实并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挂靠施工者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支持了这种做法。
追加被挂靠企业为共同被告:为方便案件审理,挂靠施工者也可以将被挂靠企业追加为共同被告,以便法院全面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请求对其所完成的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是保障挂靠施工者工程款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四、挂靠行为的法律后果
挂靠行为不仅导致施工合同无效,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对于因挂靠行为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严厉处罚。
五、结论
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工程款追索之路虽然充满挑战,但并非无计可施。挂靠施工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挂靠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对挂靠施工者在工程款追索问题上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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