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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逾期办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它往往伴随着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纠纷。其中,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的情况尤为引人注目。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是否合法?本文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法律性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取代,但相关原则依然适用)的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房地产交易中,逾期办证违约金就是开发商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而需向购房者支付的一笔费用。
二、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是否合法?
对于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合同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对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明确且自愿的约定,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威胁或恐吓等致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不当情形,那么这样的约定在某种程度上应当被视为生效的。因此,从合同自愿原则的角度来看,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并不直接构成违法。
2. 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
然而,仅仅依靠合同自愿原则并不能完全解决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的问题。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购房合同往往由开发商提供,购房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难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和修改。因此,如果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定了明显过低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这就有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意味着,在设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时,开发商应当考虑到购房者的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不能单方面设定过低的违约金数额以逃避自己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对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的处理
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自己的实际损失,那么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诉请法庭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这意味着,如果购房者能够举证证明逾期办证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那么他们就可以向法庭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增加违约金。
2. 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计算违约金
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那么购房者还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来计算违约金。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四、实际案例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有不少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的案例。例如,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以按固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数额极低的条款无效为由,依法判令某开发商向原告袁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8876.05元。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法律对于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问题的态度和立场。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逾期办证违约金过低并不一定直接构成违法,但需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制约。购房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开发商也应当在设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时充分考虑购房者的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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