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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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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7-16  阅读:    咨询热线:136-9911-8490

  遗产继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举证责任的规定如下: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原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遗产继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二、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

  继承权的主张: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应当就其继承资格进行举证,如提供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遗嘱等。

  放弃继承权的证明: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可以反悔,但需要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三、法院的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注意事项

  及时提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和关联性,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支持的主张,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并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应当及时、合法地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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