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方女士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方女士,在听了方女士的案情后,京云律师告诉方女士:方女士虽不是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但却是案涉房屋的有偿受让人,已实际占有和使用管理该房屋,行法律并未禁止所有建设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转让,案涉房屋无产权登记具有一定历史原因,且某小学对方女士购买和使用案涉房屋的事实是知情和认可的。
在与律师沟通意见后,京云律师告诉当事人,因工程造价鉴定费用较大,且李某来提供的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差距较大,因此建议当事人撤回对案涉工程的造价鉴定,以已付材料款和劳务费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方式。在京云律师的灵活主张下,当事人不仅节约了一笔巨额的工程造价鉴定费用,而且以已付材料款和劳务费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方式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很多人倾其一生积蓄,只为买一处合心意的房子,而如果遇见烂尾楼,对于缺乏经验的购房者来说,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该烂尾楼项目本是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的楼盘,双方合同约定2017年8月交房,但到了2016年上半年,该楼盘停工。
开发商巧列名目规避国家规定,通过“售后返租”、“绑定基金”、“虚假宣传”的违法手段欺骗业主,施工现场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封,业主眼看钱房两空。便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的总房款及所谓的电商费,可是开发商却拒不退款。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2月1日,金先生与钱先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金先生租赁钱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961弄28号内东面(A)座一层厂房(以下统称系争厂房),面积约1,200平方米,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租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原告未与被告以及区政府签订过任何征地补偿协议,被告及征收部门并未对原告作出责令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书,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区管理委员会在未对涉案土地作出征收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履行催告义务,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的情况下,采取涉案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程序违法。
高先生的父亲是知青插队,早年上山下乡,户口从系争房屋内迁出到黑龙江,高先生在黑龙江出生,2-8岁与爷爷奶奶在系争房屋中生活,8岁后,高先生跟随父母居住生活,1997年高先生享受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考大学又回到上海来。
但王先生依照合同约定交付商铺购房款后,开发商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款,而且也没有按期返租。后来王先生才知道开发商因为资金紧张等问题导致项目施工进度缓慢,规划地上27层的楼房至今只建了23层,无法依约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且无法按约开业返租。商铺返租遇坑怎么办?
因开发商违约,因此,开发商不仅要退还李先生购房款,还应当支付李先生资金占用费和逾期交房违约金。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难以弥补李先生的实际损失,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京云律师帮助当事人积极主张,提出增加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据此规定,某工业园区办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数额向高家村村委发放补偿款。但事情过去了17年了,现在才发现被少发放了征收补偿款,村民们多番向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但都无疾而终。在京云律师的积极主张下,法院最终认为,原告认为高家村村委会未要求某镇工业园区办履行征地补偿协议,向被告某镇政府书面申请要求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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