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也被取名为电商费。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电商费”“团购费”是开发商一种促销手段,往往先支付一笔费用购买各种抵扣券、优惠券,用来抵扣相应较高数额的房款。在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与代理销售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操作。
“电商费”为何物?笔者查阅到,“‘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也被取名为电商费。”然而,这种听起来似乎存在于电商行业的收费名目却被用到了房产销售上,着实变了味——以抵扣房价的噱头吸引购房者缴纳,这笔钱却不写入合同。
收取电商费的往往就跟开发商有一定关联的一个小公司,这样就给维权带来了困难,所以还是提醒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辨别电商费到底是谁收取的,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我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会因平台、中介等介入直接向开发商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所谓的“电商费”,该费用通常不是以开发商的名义收取,且不体现在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中,实践中因涉及“电商费”的纠纷通常
现在的开发商在售楼的时候因为房子的价格很多方面都有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所以如今开发商跟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捆绑在了一起,很多购房的业主第一次听到这种销售模式的时候,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会觉得整体下来是节省了不少的房屋款的,但是在交费的时候可能就会发现有一笔款项是属于电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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