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共同房产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财产。
法院判处涉外婚姻财产时,一般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处理。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法规中,也体现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按市场价格评估后双方竞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按照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婚前购买的,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为双方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家庭编对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内房产赠与的规定整理了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为三年,因此如果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有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房屋拆迁补偿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双方在结婚之前,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同时在房屋征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差价补偿的,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只要有证据证明这笔征地补偿款是婚前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它就无法不同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注销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这种情况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所以,有贷款的房子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还贷的房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了抵押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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