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屋是属于特殊房产的,分割的时候产生的法律问题是非常多的,如小产权房、公房承租权的分割,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自建房等的房屋。
确定各合伙人的共同财产份额。就按份共有而言,各合伙人的份额已经确定。例如一幢三层楼的房子,为三个业主等份共有,则可各自享有一层楼的所有权。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直接分割房屋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其所拥有的份额比例分配,而以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予以补偿。
另一共有人如认为其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损于其合法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如占有份额超过一半的共有人提出的分割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则无论其他共有人同意与否,均可按此分割方法处理共有财产。
夫妻分割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财产和股份中的股份、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量按比例分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名义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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