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林业、草原用地问题及其他专项问题进行研究;作为林业、草原等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为主管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培训主管部门职员;林权许可、转让、投融资、侵权保护、刑事责任及防范;整理部门管理流程风险管控指南。
为了适应农村土地政策的不稳定,法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也是粗细,原则和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解放后,农村集体获得土地、山林由国家权力赋予,但当时国家权力行使不规范,农村土地、山林分配混乱,今天农村山林权利不明,界线不明。
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拟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城市拆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国家矿山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被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补偿协议履行义务。(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地补偿费用如下:一、土地补偿费为当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当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三、当年青苗等地面构筑物的补偿。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手段。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中,农用地转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单独办理征地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承包人的户籍已经转出,承包权仍然受到保护,那么如果征用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仍然可以获得。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人要求发包方支付已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承包。(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广大农民监督。
承包期过短,难以调动承包方增加投资、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掠夺性的土地经营。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山林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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