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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归属,主要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权登记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确定房产归属的基本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一般应以登记为准。
二、婚姻财产原则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归属还受到婚姻财产制度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婚前财产原则: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原则:婚后购置的房产,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购置”不仅指全额付款购房,也包括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
三、实际出资与贡献原则
在房产归属的确定中,还应考虑双方的实际出资与贡献。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应适当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和贡献大小。
四、公平合理原则
在确定房产归属时,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这包括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要、子女抚养等因素,确保房产的分割不会对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或生活困难。
五、法律程序与证据原则
在涉及房产归属的争议中,应遵循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选择房产归属时需要遵循物权登记原则、婚姻财产原则、实际出资与贡献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法律程序与证据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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