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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赠与时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析判断
无特殊约定的情况: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父母赠与房产时未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房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且该约定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结论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时的具体约定。若无特殊约定,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建议
在接受父母赠与房产时,夫妻双方应明确赠与意图,并在赠与合同中清晰表达。
如需确定房产的归属,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保留好赠与合同、产权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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