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在中国的实施,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而破产办理指标又严重拉低中国营商环境的评分,所以,提升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越来越被重视,企业破产案件每年呈现大幅度增长。
烂尾楼导致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楼盘长期停工,业主入住遥遥无期;如果房企破产,资产被贱卖,业主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按揭买房的业主不及时处理贷款合同,可能要为入住不了的烂尾楼一直还贷。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销售。
开发商在做商业开发的时候特别喜欢分割拆零销售,为什么?因为商业开发就是做商铺的时候,其实开发商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前期投入的资金很大,回报周期很长,那么如果都用自己去自己的钱去建的话,它的资金压力会很大,所以开发商在进行商铺商业开发的时候,商业用房开发的时候,他最希望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我用业主的钱来建房子,但最后房子的控制权还在我开发商手里,我说给你多少租金就按我说得来,那么他最希望做的是这个事情,用你的钱建房,但是房子的实际控制权,房屋商铺的实际收益权控制在我开发商的手里。这种分割式商铺的商业目的很清晰,给你高租金不是他的目的,拿你的钱建房才是他根本的目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3)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婚前由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夫妻中的一方,但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参与财产分割。因为这种房子在中国规定,房产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必须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但是很多人对继承的范围不是很了解,那么民法典中现金继承是如何认定的?如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及有受养人的继父母)(包括领养子女及受养人)的子女没有合法继承权,则配偶为遗产的法定一级继承人。
遗产本应该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主要根源。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闹得道路以目的情况时有发生,亲人之间为争遗产而在法庭对峙的案例更不在少数。那么,对于遗产的继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近年来以“绿水青山”为出发点的环保整治活动不在少数,各地方开展保护区、生态区内矿山企业的关停活动也在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各地方为达到关停矿山,保护生态的目的,所使用的手段也不尽相同。但从我们目前经办的矿山关停案件来看,通过对矿山企业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特许经营类许可进行撤销,以此在客观上达到禁止矿山生产而实现关停的方式,在各地方矿山关停案件中较为常见。那么对于矿山企业未到期就被撤销特许行可,或者在特许许可到期前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延续而未获得批准的矿山企业关停案件来说,在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下,企业因撤销特许许可而受到的损害是否应当得到补偿,矿山企业的特许许可与普通的行政许可有什么区别?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
为了适应农村土地政策的不稳定,法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也是粗细,原则和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解放后,农村集体获得土地、山林由国家权力赋予,但当时国家权力行使不规范,农村土地、山林分配混乱,今天农村山林权利不明,界线不明。
一般来说,涉外房地产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国家对海外房地产开发投资有严格限制,避免资金大量流失。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的主要目的是补充国内房地产投资的不足,以更快的步伐大力发展以建房为主的房地产业。
房屋权属不清是否行政诉讼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房屋权属不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房屋权属不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在现实社会中,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基本上都是在住宅区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但有时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仍然存在问题,甚至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这时候你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更换物业公司。那么,法律规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1。申请;2.成立筹备组;3、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4.召集大会选举委员会筹备组;5.申请业主委员会注册。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等一下。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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