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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财产的性质及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共同生活中主要的收入来源,无论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取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得的收益,如开设公司、经营店铺、投资股票等所得的利润。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创作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劳动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未明确列举但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无论婚后是否发生变化,均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婚姻关系而受到侵害。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即遗嘱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是指仅供夫妻一方个人生活专用的物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等。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未明确列举但依法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来判断。在一般情况下,除个人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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